2023年安徽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70人)

来源: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时间:2023-03-30 11:00:04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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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17:00

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形式公开招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在聘期内,参照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核定基本工资,按照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规定并依据岗位职责、内容及考核情况等核发绩效工资等有关福利待遇。参照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基本一致的晋职晋级、进修培训等相关其他待遇。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报考或被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23年3月27日起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流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17:00,考生在学校招聘报名网站(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324183924)完成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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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将有关证书扫描并上传网站。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12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12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3日17:00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缴费事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合计90元/人。在4月16日17:00前,将考试费用转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账户(具体转账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于4月16日17:00前,将所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zrsc@chzc.edu.cn)并注明减免笔试费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三)考试考查

报考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4:1比例的,须先进行笔试,如未达到4:1的且未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则免于笔试全部直接进入专业测试。

1.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含高等教育学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分值均为150分。

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3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18日~21日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确定,笔试合成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资格复审

免笔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专业测试。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名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并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

(5)报考有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近6个月内所在党组织盖章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有退役军人要求的岗位,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及复印件各一份。

(7)报考有资历(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资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另行公布),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1.5×40%+专业测试成绩×6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专业测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入,否则取消入职资格,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试用期合同,合同期限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0-3854629  3854616;报名咨询电话:0550-385462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本公告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登记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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