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定于10月10日在新乡市新区小学(新乡市人民路与新一街交叉口)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人员名单详见《新乡市各类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布》),请于2021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30)到新乡市新区小学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领取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当面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二、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需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考生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与确认的人员,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教材及面试须知、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
五、没有及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8日8:00至10日12:0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网上报名考试”系统自行打印表格(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附件:
1.考生面试须知
2.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
考生面试须知
一、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地点:新乡市一中东校区(新乡市人民路东段,人民路与新五街十字西北角,与面试资格审查地点不一致,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路线)。从一中东校区南门进入。
二、面试内容和要求
面试内容为试讲(讲一节微型课,不允许说课。市直一幼、二幼具体面试内容见招考公告),各学科面试试讲教材见附件。备考室、面试室均备有试讲教材,不允许带走,试讲时考生只允许把教具及在备考室临时准备的讲课提纲带入考场,其它物品不许带入考场,衣服上不得佩带任何明显标志物。
三、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上标明的时间地点,于当天上午7:10前到考点进行身份确认,随后到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候考室时,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如果携带要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再认领,否则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4、抽签后按顺序等候面试,不得私自调换序号,违反者按作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报姓名,只准报面试序号、学段、专业、试讲题目。凡报姓名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不得向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做暗示,不得向监督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个人信息。
6、考生进入考生席后,由主考官主持,开始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讲一节微型课,不允许说课。市直一幼、二幼具体面试内容见招考公告)。面试每次一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计时开始计算,试讲剩余2分钟时,计时员提示“还剩2分钟”。
7、面试考生试讲结束,经主考官同意,方可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离开考场。
8、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违反面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面试资格。
9、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附件2
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
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时,考生均需提供72小时内(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10月7日8:30分以后,面试核酸证明以面试时间确定)核酸阴性证明。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防疫健康码(绿码),并持续关注两码状态。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时,考生应主动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防疫健康码(绿码),配合测量体温。考生如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考生参加后续考试环节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参加后续考试环节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防疫健康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
4.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提前向市教育局报备,联系电话0373-3519005。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资格处理。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及必要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有关场所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时不佩戴口罩。
7.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鼓励其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自愿参加后续考试环节时,需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未尽事项按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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